交通运输部印发《指导意见》 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着力改善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快补齐交通发展短板,惠及更多农民群众。
《指导意见》明确,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通建设项目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完成全国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任务的基础上,巩固提升建设成果,集中推进撤并建制村等人口较大规模自然村(组)、抵边自然村等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到2035年,基本实现人口规模较大且常住人口较多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发展需求和实际条件适当提前完成,自然村(组)交通条件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满意度显著提升。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掌握自然村(组)分布情况和通自然村(组)路建设需求,根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合理确定本地区建设目标,细化分步实施计划,实施精准管理,有序推进建设。要根据自然村(组)当前及长远发展需求,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标准,规范实施工程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通自然村(组)路管理养护机制,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逐步建立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并发挥好乡镇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将日常养护与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推进农村客货运输服务向自然村(组)延伸,促进农村物流和快递业发展,确保交通运输安全,不断满足农业农村生产发展和生活水平提升的需要。
强化资金保障,是重要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明确,创新通自然村(组)路建设投融资模式,用好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政策,拓宽资金渠道;统筹用好地方各级财政资金、一般债券、乡村集体经济收入等各类资金;采取社会捐助、群众筹集等方式多元化筹集资金,支持通自然村(组)路建设;争取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金融倾斜支持力度,鼓励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建设;中央车购税资金将采取投资补助和“以奖代补”形式倾斜支持通自然村(组)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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